|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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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元盛工贸有限公司诉江西省天华甘宝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doc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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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481民初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瑞昌市元盛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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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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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时民与江西省天华甘宝食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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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481民初40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邹时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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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6-0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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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756号原告李福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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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27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福章 被告- 江西省天华甘宝食品有限公司 周耀强 钟捷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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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2756号江西省天华甘宝食品有限公司、周耀强、钟捷英:本院受理原告李福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江西省天华甘宝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周耀强共同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300万元及利息36万元(计至2020年9月底止,并继续按月息1.5%计付利息至付清借款日止);2、被告三钟捷英对上述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537867872021-02-0518:05:05:938(2020)粤0113民初22756号原告李福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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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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