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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和通信

    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2号12楼A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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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1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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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0-15 2020-11-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1100号、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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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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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2071民初1100号一审已结案,现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1、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3838元、空调费1618元、推广费506元、物业管理费2022元、电费1013.49元,合计18997.49元;2、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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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2

    (2021)粤2071民初1100号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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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1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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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诉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陆招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佩连,申文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王丽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3838元、空调费1618元、推广费506元、物业管理费2022元、电费1013.49元以及逾期违约金27146.88元(以上述欠付费用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实际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5968元(履约保证金包括租赁保证金27676元、空调费保证金3236元、推广费保证金1012元、物业管理费保证金4044元)和水电周转金1517元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费用暂合计88629.3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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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3

    (2020)粤2071民初17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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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1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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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诉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2元,本院决定收取156元(原告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15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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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4

    (2020)粤2071民初17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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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1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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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诉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本案由审判员董诗婷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冯苗倩,施丽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马雪君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3838元、空调费1618元、推广费506元、物业管理费2022元、电费1013.49元以及逾期违约金8966.28元(以前述欠付费用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自逾期之日起暂计至2019年12月17日,实际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费用暂合计32963.77元。4、确认原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兴中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1日起解除;5、确认被告中山市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的履行保证金35968元(履约保证金包括租赁保证金27676元、空调费保证金3236元、推广费保证金1012元、物业管理费保证金4044元)和水电周转金1517元归原告所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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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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