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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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婷娇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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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436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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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19 |
2 |
康霞燕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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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442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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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19 |
3 |
王素云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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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425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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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19 |
4 |
王昭阳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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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418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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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19 |
5 |
杨红玲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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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391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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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19 |
6 |
廖小茹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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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397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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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19 |
7 |
陈文景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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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435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陈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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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19 |
8 |
曾国雄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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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330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曾国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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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14 |
9 |
张强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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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385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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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06 |
10 |
黄至煌与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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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1民初385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当事人-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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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0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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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闽0503民初20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被告- 蒋勇川 蒋玲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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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50 | 2018-04-29 |
2 | (2017)闽0503民初20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被告- 蒋勇川 蒋玲华 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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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50G51中缝 | 2017-07-11 |
3 | (2016)闽0503民初43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被告- 张远红 张燕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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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G02 | 2017-06-04 |
4 | (2016)闽0503民初43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被告- 朱成章 林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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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龙江县人民法院 | G02 | 2017-06-04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被告- 张远红 张燕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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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G14 | 2016-09-13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 被告- 朱成章 林淑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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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G14 | 2016-09-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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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小煌、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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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黄小煌 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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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小煌、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7-14黄小煌、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黄小煌、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黄小煌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1387.7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原告对被告黄小煌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黄小煌、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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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2 |
[裁判文书]陈明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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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27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陈明忠 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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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陈明忠、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陈明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69821.52元、利息4683.31元、本金罚息220.13元、利息罚息89.51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若被告陈明忠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被告陈明忠提供的抵押物即址于惠安县螺阳镇匹克·锦绣华庭1#店面16【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闽(2019)惠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28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8)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864号】进行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796元,由被告陈明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03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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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
3 |
[裁判文书]陈明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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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惠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2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明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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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陈明忠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10-09陈明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陈明忠、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陈明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69821.52元、利息4683.31元、本金罚息220.13元、利息罚息89.51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若被告陈明忠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被告陈明忠提供的抵押物即址于惠安县螺阳镇匹克·锦绣华庭1#店面16【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闽(2019)惠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28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8)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864号】进行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796元,由被告陈明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03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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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陈明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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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陈明忠 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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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陈明忠、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被告陈明忠归还借款本金169821.52元及相应利息4683.31元、本金罚息220.13元,利息罚息89.51元,合计174814.47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19年1月10日,其后按合同约定及人行有关规定计至实际还款日至止);原告对被告陈明忠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福建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十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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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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