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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基龙电

    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山大道1110-8南海大厦A.B座B座23H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荔园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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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206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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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09-26 2018-10-17
    2

    陈某某与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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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622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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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8-28 2018-12-31
    3

    陈某某与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某某 收起

    ... 展开
    - - -
    4

    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荔园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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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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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5强清1号 -

    被申请人- 南宁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崔艺馨 梁夺华 申请人- 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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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根据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宁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2条之规定,你公司可以通知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清算组。限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申请参加清算组的人员名单书面报本院审核。逾期不报的,本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定清算组成员。同时,为了便于清算程序的推进,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同时,应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本院指定清算组成员后将前述财产、资料移交清算组成员暂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之规定,南宁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履行前述法定义务,或者隐匿、不积极发现、追回公司财产、账册、文件,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或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相关资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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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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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5清申1号 -

    被申请人- 南宁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崔艺馨 梁夺华 申请人- 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清算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深圳鹏基龙电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宁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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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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