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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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桂0107执1945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8 | 详情 |
2 | (2020)桂0107执1944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8 | 详情 |
3 | (2020)桂0107执1943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8 | 详情 |
4 | (2020)桂0107执1942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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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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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 | - |
原告- 卢超光 被告- 广西猛狮峰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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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卢超光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三庭703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352)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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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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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卢超光 被告- 广西猛狮峰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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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卢超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六庭709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3月25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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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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