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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猛狮峰谷

    广西猛狮峰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西十路11号1#楼9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桂0107执1945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8 详情
    2 (2020)桂0107执1944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8 详情
    3 (2020)桂0107执1943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8 详情
    4 (2020)桂0107执1942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8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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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 -

    原告- 卢超光 被告- 广西猛狮峰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委受理申请人卢超光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三庭703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352)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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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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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卢超光 被告- 广西猛狮峰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委受理申请人卢超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58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六庭709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3月25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 展开
    2020-12-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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