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新(消)行罚决字〔2020〕0019号 | 新昌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畈的新昌泰雄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消火栓水带接口损坏、脱落,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新昌泰雄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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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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