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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71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A栋317-31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44
    • 法院公告 30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86

    法律诉讼264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静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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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5执6459号之二 保险纠纷

    申请执行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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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30
    2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何长会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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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525民初3355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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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蔺县人民法院 2021-09-18 2021-09-29
    3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惠珍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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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5504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上诉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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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8 2021-09-26
    4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龙祥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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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1181民初1758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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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2021-09-16 2021-09-24
    5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叶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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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981民初2151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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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江市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10-09
    6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朱从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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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804民初4780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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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1-09-13 2021-10-08
    7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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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3045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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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09-26
    8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丽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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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524民初2299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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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1-09-01 2021-09-28
    9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郎蓉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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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5执6462号之一 保险纠纷

    申请执行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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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30
    10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珍伦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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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521民初5460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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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26

    法院公告30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1303民初490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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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G57 2020-11-19
    2 (2020)粤5281民初1469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程桂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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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普宁市人民法院 G41 2020-11-17
    3 (2020)粤1424民初2641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展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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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华县人民法院 G24 2020-11-12
    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亚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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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雷州市人民法院 G87 2020-11-05
    5 (2020)湘0581民初23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先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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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冈市人民法院 G38 2020-11-05
    6 (2020)川0181民初1692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牟艳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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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G47 2020-11-03
    7 (2020)川0106民初7067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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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G47 2020-11-03
    8 (2020)粤1303民初4872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林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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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G22 2020-10-29
    9 (2020)川0114民初5290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钟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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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G74 2020-10-29
    10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应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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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揭西县人民法院 G05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8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川0107执34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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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川0107执343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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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本院执行的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107执34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127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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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2

    (2021)粤0391民初66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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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6683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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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木标: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邓炳良、王宇杰、吴章华、钟素丽、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张木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6683号。被告唐大进、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服(2021)粤0391民初6683号民事判决,提起如下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6683号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有被上诉人负担。张木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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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4
    3

    通江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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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向成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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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成林: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1民初912号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支付的赔偿款30141.56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保费1785元;三、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42887.11元;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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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
    4

    通江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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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玉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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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玉龙: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1民初914号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支付的赔偿款6533.03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保费4535.42元;三、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0905.67元;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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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
    5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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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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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涛: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2民初11379号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支付的赔偿款20824.22元;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保费1171.5元;三.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21727.92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7日);四.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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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6

    平昌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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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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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洧: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支付的赔偿款77714.75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8988.34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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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7

    (2021)粤0391民初70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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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081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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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康江涛、张木标: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江涛、王玲钰、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张木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91民初708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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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2
    8

    (2021)粤0309民初16020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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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6020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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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6020号詹卓才: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詹卓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16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詹卓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135553.05元;二、被告詹卓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5820.75元;三、被告詹卓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14137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19年6月6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56.23元,由被告詹卓才负担,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1956.2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詹卓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956.2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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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2
    9

    三台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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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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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廷兵:本院受理的(2021)川0722民初5316号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廷兵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廷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12244.52元、未付保险费1233.33元,合计13477.85元;二、被告冯廷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3477.85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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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10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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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6683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大进 钟素丽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麦茂雄 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胡迪 吴章华 张木标 王宇杰 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 郑汉有 邓炳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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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91民初6683号 张木标: 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邓炳良、王宇杰、吴章华、钟素丽、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张木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6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邓炳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153,628.52 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153,628.52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0年10月19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王宇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48,731.37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48,731.3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0年10月19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吴章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6,410.62元;被告钟素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44,316.14元及违约金(以理赔款44,316.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0年10月19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被告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邓炳良、王宇杰、吴章华、钟素丽各自所负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相应地向被告邓炳良、王宇杰、吴章华、钟素丽追偿;3.被告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张木标对被告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第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唐大进、麦茂雄、郑汉有、胡迪、张木标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相应地向被告邓炳良、王宇杰、吴章华、钟素丽、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4.被告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第二判项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融鑫信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后,有权相应地向被告邓炳良、王宇杰、吴章华、钟素丽、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5.驳回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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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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