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刘文与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17059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刘文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12-31 |
2 |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廖兴池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执29377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4-23 |
3 |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健文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执17119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19-12-13 |
4 |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博宇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执20054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8-26 | 2019-10-26 |
5 |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财保3363号 | - |
申请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8-02 | 2019-12-30 |
6 |
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2067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9-10-15 |
7 |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财保2584号 | - |
申请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12-30 |
8 |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冯坚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4070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10 | 2020-01-03 |
9 |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李健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3961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3-16 | 2019-08-12 |
10 |
深圳市力合智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永恒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6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合智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5-04 | 2018-12-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民终26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2631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东文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20)粤03民终26310号涂松: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广东东文广告有限公司、刘卫彪、陈丽萍、涂东、涂松、原审第三人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原审被告需参加诉讼,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书面审理通知书》。合议庭成员:李飞、郑寒江、易静,书记员:彭镘羽。届时你不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17 |
2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之二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之二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之二涂松: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1、请求撤销(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民事判决书中由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以1749444.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8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上诉之日为419866.668元)的内容,改判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承担该费用;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20 |
3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之一涂松: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785435.56元及利息(利息以1749444.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8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7236元;三、被告广东东文广告有限公司、刘卫彪、陈丽萍、涂东、涂松对判项一、二确定的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154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因原告减少部分诉讼请求,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21065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26065元,因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全额收取,由六被告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01 |
4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民初50460号涂东、涂松: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由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指定,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1-09 |
5 |
(2019)粤0304执293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执2937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廖娅玲 廖兴池 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 唐葵英 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29377号廖兴池、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唐葵英、廖娅玲: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067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293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16 |
6 |
(2019)粤03民终20676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2067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20676号唐葵英: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廖兴池、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唐葵英、廖娅玲及原审第三人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12 |
7 |
(2018)粤0304民初40707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4070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方与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40707号冯坚、熊晓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方与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4070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县给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735002.48元并支付利息(以1735002.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5250元;三、被告冯坚、熊晓梅对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向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实际清偿的数额向被告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550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25550元,由二被告原告负担。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
2019-05-25 |
8 |
(2018)粤0304民初42117号案件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4211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廖兴池 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 唐葵英 廖娅玲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民初42117号廖兴池、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唐葵英、廖娅玲:本院受理了原告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兴池、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桂阳广元实业有限公司、唐葵英、廖娅玲以及第三人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42117号案件被告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1、撤销(2018)粤0304民初42117号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至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
展开
|
2019-05-24 |
9 |
(2018)粤0305执6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6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吴自力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637号吴自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力合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206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6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3-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