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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思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铁岗大厦三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27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1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与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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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执复20号 其他案由

    申请保全人-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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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3-24
    2

    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执复21号 其他案由

    申请保全人-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
    复议申请人-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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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3-24
    3

    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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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执异28号 定作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
    异议人-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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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1-30
    4

    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与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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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执异29号 定作合同纠纷

    申请保全人-丹阳市华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
    异议人-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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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1-30
    5

    镇江市丹徒区华发五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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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12执监11号 定作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丹徒区华发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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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1-24
    6

    丹阳市宏讯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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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12执监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丹阳市宏讯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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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1-24
    7

    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与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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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12执监12号 定作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丹阳市祥达机械配件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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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1-24
    8

    丹阳市宏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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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12执监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丹阳市宏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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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1-24
    9

    东莞市鼎粤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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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2177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鼎粤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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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2-24 2020-04-23
    10

    深圳市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城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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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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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2-0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同富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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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G54 2016-08-18

    失信被执行人2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6执恢42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详情
    2 (2019)粤0306执恢42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1 详情
    3 (2018)粤0804执39号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16 详情
    4 (2018)沪0105执435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16 详情
    5 (2017)粤0306执1463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27 详情
    6 (2017)粤03执564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16 详情
    7 (2017)粤0304执4459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10 详情
    8 (2017)粤0304执4459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暂无 2017-03-10 详情
    9 (2017)粤0306执恢86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08 详情
    10 (2017)粤0306执恢868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3-08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案公告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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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当事人- 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林城兆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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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之一林城兆、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诉被告林城兆、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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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0
    2

    (2019)粤0306执恢21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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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2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鼎粤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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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2177号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鼎粤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21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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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3

    (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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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当事人- 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林城兆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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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26123号林城兆、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凡牛致信投资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诉被告林城兆、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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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3
    4

    (2019)粤0306执恢4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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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永诚展(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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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423号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永诚展(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57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4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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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2
    5

    (2019)粤0306执恢42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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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恒立银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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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421号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恒立银丰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沙民初字第203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4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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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2
    6

    (2018)粤03执88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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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8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赵跃庆 被告-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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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888号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跃庆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146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8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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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6
    7

    (2016)粤0304民初12190-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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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民初1219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春芳 被告- 徐味珍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城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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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民初12190-1号徐味珍、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城兆: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春芳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304民初1219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味珍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春芳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1.8%计算,从2014年6月5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城兆对被告徐味珍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899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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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5
    8

    (2016)粤0304民初1219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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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民初121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春芳 被告- 徐味珍 林城兆 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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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民初12190号徐味珍、林城兆、深圳市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春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周予晴及人民陪审员梁琴、邱权渭。开庭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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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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