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江西德峰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三路36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3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恩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21民初11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1-06-09 2021-09-17
    2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漆爱斌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21民初11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10-10
    3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蔡放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民抗46号 执行异议之诉

    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1-14
    4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蔡放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民抗47号 执行异议之诉

    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1-14
    5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蔡放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民申158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06 2019-12-16
    6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蔡放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民申545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30 2019-12-26
    7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103执8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09-18 2018-09-25
    8

    蔡放辉、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民终2896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蔡放辉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21 00:00:00 2018-12-12
    9

    蔡放辉、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民终2903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蔡放辉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09 2018-12-27
    10

    南昌市青山湖区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国昊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赣01执284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青山湖区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08 2017-12-2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雪、徐恩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21民初11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胡雪 徐恩会 收起

    ... 展开

    胡雪、徐恩会: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21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恩会、胡雪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共同归还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79091元;二、被告徐恩会、胡雪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79091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2019年8月20日以后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4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764元由被告徐恩会、胡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法庭承办法官:饶淑芬联系人:魏默涵0791-85950895 收起

    ... 展开
    2021-07-15
    2

    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民再84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被申请人- 徐先凤 唐秀荣 刘复庚 余银水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诉人蔡放辉 当事人-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民再84号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联系人:立案二庭刘伟 收起

    ... 展开
    2021-07-12
    3

    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民再85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被申请人- 徐先凤 唐秀荣 刘复庚 余银水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诉人蔡放辉 当事人-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民再85号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联系人:立案二庭刘伟 收起

    ... 展开
    2021-07-12
    4

    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雪、徐恩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21民初11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徐恩会 胡雪 收起

    ... 展开

    胡雪、徐恩会: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21民初114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饶淑芬联系电话:0791-85950895 收起

    ... 展开
    2021-03-16
    5

    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赣民抗4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被申请人- 徐先凤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诉人蔡放辉 刘复庚 余银水 唐秀荣 当事人-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唐秀荣、刘复庚:本院受理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民抗47号民事裁定书、赣检民监【2020】36000000007号民事抗诉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抗诉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立案一庭熊超 收起

    ... 展开
    2021-01-22
    6

    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赣民抗4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被申请人- 徐先凤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诉人蔡放辉 刘复庚 余银水 唐秀荣 当事人- 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唐秀荣、刘复庚:本院受理申诉人江西德峰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蔡放辉、一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一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民抗46号民事裁定书、赣检民监【2020】36000000011号民事抗诉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抗诉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立案一庭熊超 收起

    ... 展开
    2021-01-22
    7

    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民终2896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蔡放辉 被上诉人-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刘复庚 余银水 徐先凤 唐秀荣 当事人-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唐秀荣、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复庚、余银水、徐先凤、唐秀荣、原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终2896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赣0103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回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回蔡放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8-12-19
    8

    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被告刘复庚及唐秀荣、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徐先凤、余银水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民终2903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唐秀荣 刘复庚 当事人-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唐秀荣、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徐先凤、余银水:本院受理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被告刘复庚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民终第2903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7
    9

    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徐先凤、余银水、刘复庚、唐秀荣及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民终2896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蔡放辉 被上诉人-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先凤 余银水 刘复庚 唐秀荣 当事人-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徐先凤、余银水、刘复庚、唐秀荣、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徐先凤、余银水、刘复庚、唐秀荣及原审第三人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通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院印) 收起

    ... 展开
    2018-05-18
    10

    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刘复庚及唐秀荣、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徐先凤、余银水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民终2903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刘复庚 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唐秀荣 余银水 徐先凤 当事人- 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唐秀荣、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徐先凤、余银水:本院受理上诉人蔡放辉与被上诉人南昌县德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被告刘复庚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18-05-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