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2执5187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09-24 |
2 |
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2民初61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20-04-22 |
3 |
罗次茂、陈清平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民终1376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罗次茂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1 | 2018-10-20 |
4 |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101行审2724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收起
...
展开
|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2018-05-23 | 2019-05-30 |
5 |
罗次茂与陈清平、王春华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111民初1483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罗次茂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8-03-29 | 2019-01-10 |
6 |
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罗红琼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233民初22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10-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112民初6196号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2民初61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6196号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6196号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返还安全保证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529517722019-12-0310:50:14:440(2019)粤0112民初6196号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公告,期间,资源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19-12-03 |
2 |
(2019)粤0112民初6196号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2民初61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6196号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资金人民币100000元;2、被告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3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527526202019-08-1516:36:43:0(2019)粤0112民初6196号原告广州市源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广州市顺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海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广州市,审理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19-08-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