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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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铜锣湾商贸有限公司、中汽零(赣州)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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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宜春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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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吉安铜锣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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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宜春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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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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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涛诉李东升与中汽零(赣州)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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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1024民初79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俊涛 被告- 中汽零(赣州)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东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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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升、中汽零(赣州)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俊涛诉你与中汽零(赣州)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两被告于2020年3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及2020年6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并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6500000元退股款;2、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7250元(该违约金以6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从2021年3月31日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止,之后违约金仍以6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6500000元还清之日止);3、判令因本案发生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6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请张贴)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0794-63729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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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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