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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秀滇

    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小区二区B幢3-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淑兰、李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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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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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枫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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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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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加顺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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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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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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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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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天泉洗浴有限公司、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林时营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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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天泉洗浴有限公司
    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
    林时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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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天泉洗浴有限公司、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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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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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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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异议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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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金枫院养老院服务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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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异议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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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金枫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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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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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加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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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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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02民初97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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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97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赵玉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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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9713号赵玉波:本院受理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赵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2民初9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玉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以及该款自2020年2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31%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赵玉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97元、保全费人民币1586元,由被告赵玉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履行义务告知: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按期履行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未履行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申请执行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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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2

    (2020)云01执异6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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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执异63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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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高加顺:本院在执行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0)云01执异630号执行裁定书:追加高加顺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执恢337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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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3

    (2020)云01执异6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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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执异62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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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高加顺:本院在执行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上对龙金山生态园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0)云01执异629号执行裁定书:追加高加顺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1执恢338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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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4

    (2020)云0102民初97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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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97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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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赵玉波:本院已立案受理(2020)云0102民初9713号昆明市西山区秀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以及以20万元为本金,月利率1.31%,从2020年2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时计算至2020年7月5日的利息为131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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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3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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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2民初21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云南兰缘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李玉坤 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沁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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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云0112民初2118号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淑兰、李玉坤、李沁洋、云南兰缘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晓君、冯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李淑兰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云0112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李玉坤、李沁洋、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云0112民初2118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前卫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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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5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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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2民初21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玉坤 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沁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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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2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淑兰、被告李玉坤、被告李沁洋共同归还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69538.57元、支付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7日的利息1474195.31元,共计3243733.88元,以及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69538.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云南兰缘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295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5元,被告李淑兰、被告李玉坤、被告李沁洋、云南兰缘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32749元,被告承担部分与前款一并支付原告。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前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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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2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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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2民初21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兰缘商贸有限公司 张晓君 李淑兰 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沁洋 李玉坤 冯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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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秀滇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淑兰、李玉坤、李沁洋、云南兰缘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福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晓君、冯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现依法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一)、举证通知书(二)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前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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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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