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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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2503执恢214号 | 蒙自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0 | 详情 |
2 | (2021)云2503执恢213号 | 蒙自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0 | 详情 |
3 | (2021)云0111执8373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2 | 详情 |
4 | (2021)云0111执1102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5 | 详情 |
5 | (2020)云0111执5627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7 | 详情 |
6 | (2020)云0111执5136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5 | 详情 |
7 | (2020)云0111执996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9 | 详情 |
8 | (2019)云0111执5767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24 | 详情 |
9 | (2019)云0111执5145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22 | 详情 |
10 | (2019)云0111执4378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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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11民初22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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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22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广臣 当事人- 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杨晓寅的()云民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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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2219号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晓寅:本院受理原告李广臣诉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晓寅的(2021)云0111民初22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官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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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2 |
(2020)云0111民初36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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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1民初36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兴举 被告- 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晓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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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3625号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晓寅:原告张兴举诉被告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晓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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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3 |
(2017)云0102民初4730-47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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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02民初4730-473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原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为民林木种植有限公司 云南春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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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730-4733号云南春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为民林木种植有限公司、陈丽萍、陈丽梅:本院受理原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云0102民初4730-4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元并支付截止年月日的罚息元;并承担上述借款本金自年月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元;三、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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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
4 |
(2017)云0102民初4656、4730-47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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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矩阵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宝美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为民林木种植有限公司 云南春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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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4656、4730-4733号昆明矩阵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宝美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春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州巨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为民林木种植有限公司、陈丽萍、陈丽梅:本院受理原告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明五华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至年月日尚欠借款利息人民币元、逾期利息(罚息)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对前述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17年10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2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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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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