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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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与弘威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汇诚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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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43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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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4-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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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民初34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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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43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 被告- 弘威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汇诚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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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3432号上海汇诚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博商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汇诚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弘威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343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风险代理费人民币7114600元(按人民币59,288,334元X20%X60%,起诉本金为人民币63,538,334.21元,扣除已归还的金额人民币425万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0日14时10分在法治大厦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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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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