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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在业
    •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金晖大厦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
    • 法院公告 9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7

    法律诉讼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执573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邓昭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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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7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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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11-10
    2

    (2020)粤1972执474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麦健强、东莞市中惠沁林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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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7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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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6-12 2020-06-28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东莞市艺豪家私实业有限公司、尹巨伦、胡晓霞、尹艺祥、谭衬兰、尹艺高、尹妙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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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028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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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7-28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东莞市艺豪家私实业有限公司、尹巨伦、胡晓霞、尹艺祥、谭衬兰、尹艺高、尹妙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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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0286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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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7-28
    5

    (2019)粤1972执恢46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广东仟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赵丽英;赵俊英;赵正添;赵吓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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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恢4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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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5-06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万义仁、王云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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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57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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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7-01 2020-07-09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罗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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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保498号 -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刘立荣
    罗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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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3-14 2019-12-04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刘立荣;罗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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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保499号 -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刘立荣
    罗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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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2-26 2019-12-10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麦健强、东莞市中惠沁林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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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88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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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12-27 2019-10-04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徐天碧、熊胜国、余楚海、邱孝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罚款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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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53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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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10-18 2018-12-11

    法院公告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麦健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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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G28 2019-02-21
    2 (2016)粤1972民初9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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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G37 2018-10-28
    3 (2016)粤1972民初96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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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G09 2018-06-10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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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G17 2018-06-10
    5 (2016)粤1972民初9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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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G09 2017-12-12
    6 (2017)粤1972执恢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东莞市富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富东照明有限公司 丁瑞连 赖立金 赖东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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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9-15
    7 (2017)粤1972执恢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东莞市富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富东照明有限公司 丁瑞连 赖立金 赖东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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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8-25
    8 (2015)东二法岭民一初字第2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韦德富 被告- 覃加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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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10-19
    9 (2016)粤1972民初8117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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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09-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执3172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罗锦平、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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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31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罗锦平 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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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3172号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罗锦平、刘立荣: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罗锦平、刘立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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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2

    (2020)粤1972执317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罗锦平、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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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31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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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3172号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罗锦平、刘立荣: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罗锦平、刘立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19民终1110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令被执行人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金14486799.63元,利息5244221.47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39435.45元(暂计至2020年1月20日);被执行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14486799.63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刘立荣对被执行人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向申请执行人以50000000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罗锦平对被执行人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向申请执行人以42000000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108764元、执行费87379元,并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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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7
    3

    (2020)粤1972执5736号公告送达评估报告(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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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7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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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736号邓昭贤: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邓昭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197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邓昭贤名下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中惠沁林山庄(二期)景林苑47幢楼2单元1008的房产。本院已依法委托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66795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DG[2020]H(2)020004号《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不提出异议,亦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对已评估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得款清偿本案债务及支付评估、拍卖、执行等费用。本院将于淘宝网上发布拍卖公告,请自行关注后续拍卖事宜。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上一篇(2020)粤1972执430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东莞市鑫永隆塑胶有限公司)下一篇(2019)粤1972执9720号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东莞市名翔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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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6
    4

    (2020)粤1972执474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麦健强、东莞市中惠沁林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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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麦健强 东莞市中惠沁林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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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742号被执行人麦健强、东莞市中惠沁林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麦健强、东莞市中惠沁林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单位)对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令你(单位)立即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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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5

    (2020)粤1972执5736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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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7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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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5736号被执行人邓昭贤: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邓昭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单位)对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令你(单位)立即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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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9
    6

    (2019)粤1972执恢465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广东仟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赵俊英、赵丽英、赵吓枰、赵正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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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恢4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广东仟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赵俊英 赵丽英 赵吓枰 赵正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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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恢465号广东仟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赵俊英、赵丽英、赵吓枰、赵正添: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广东仟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赵俊英、赵丽英、赵吓枰、赵正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法岭民二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19民终76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方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令你方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本金2176608.7元,利息1326345.14元,迟延履行利息332827.6元,并承担本案相应执行费40758元,合计3876539.44元(暂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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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
    7

    (2019)粤1972执5721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万义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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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57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万义仁 王云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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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5721号被执行人万义仁: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万义仁、王云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令你(单位)立即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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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0
    8

    (2016)粤1972民初967号之三公告判决书、上诉须知(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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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9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邓昭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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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1972民初967号之三邓昭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告邓昭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为H041998****)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197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昭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清偿贷款本金159145.33元、利息13508.18元、罚息(截至2018年3月11日的罚息为618.18元;从2018年3月12日起的罚息以尚欠本金159145.33元为基数,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复利(截至2018年3月11日的复利为844.5元;从2018年3月12日起的复利以欠付利息13508.18元为基数,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至还清利息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对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中惠沁林山庄(二期)景林苑47幢楼2单元1008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1900696396)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书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3516元,由被告邓昭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邓昭贤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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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0
    9

    (2018)粤1972民初2041号刘立荣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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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20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被告- 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刘立荣 罗锦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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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2041号刘立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诉被告长沙成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康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立公司)、刘立荣、罗锦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成康公司偿还原告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4486799.63元及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25日为7243.40元,2018年1月26日起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从垫付之日起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金立公司、刘立荣、罗锦平对上述被告成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7月5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5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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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5
    10

    (2017)粤1972热门1913号公告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潘倩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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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热门1913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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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1913号潘倩娴: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潘倩娴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你(单位)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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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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