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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将

    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路360号4栋708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5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婷、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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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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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芳、罗斐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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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芳
    罗斐
    何宇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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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蔡某、彭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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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蔡某
    彭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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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叶青、李嘉豪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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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叶青
    李嘉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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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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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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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谭文坚、潘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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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谭某
    谭文坚
    潘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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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谭丽霞、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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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谭丽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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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郭某、杨冬平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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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郭某
    杨某
    杨冬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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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姚某2、朱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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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姚某1
    姚某2
    朱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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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刘路晗、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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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刘路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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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湘0211执2251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11-06 详情
    2 (2020)湘0211执2252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11-06 详情
    3 (2020)湘0211执1985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10-21 详情
    4 (2020)湘0211执1984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10-21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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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128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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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5民初21289号 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21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游泳池押金20万元;二、驳回原告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3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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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2

    (2021)粤0305民初212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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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2128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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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1289号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21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游泳池押金20万元;二、驳回原告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3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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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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