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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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2710号原告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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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27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周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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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2民初2710号原告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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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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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2711号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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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271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卜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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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川1402民初2711号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40782.8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伟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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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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