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0108财保693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当事人-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07-13 |
| 2 |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奚丽萍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民申4504号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19-10-08 |
| 3 |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奚丽萍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3民终387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1 | 2019-05-22 |
| 4 |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新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京0105民初188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11-23 | 2018-11-27 |
| 5 |
奚丽萍与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京0105民初988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奚丽萍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8-27 | 2019-04-23 |
| 6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王青、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606执1236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 2019-08-16 |
| 7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与李诗荟、王青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606民初20479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7-27 | 2018-12-14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李建国 万金连 李泽波 李诗荟 李诗瑶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31 | 2020-09-30 |
| 2 | - | 加工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8 |
| 3 | -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诗荟 王青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建国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4-25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京0105执恢293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6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6)粤0606民初2047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606民初20479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诗荟 王青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建国 收起
...
展开
|
李诗荟、王青、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诗荟、王青、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建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李诗荟、王青、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建国偿还302520元及利息(利息以302520元为本金,从2016年3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建国与李诗荟对涉案加工鞋款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被告王青对涉案加工鞋款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庞尔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国明、人民陪审员欧树玲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冯淑娴、郭翰担任记录,于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陈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4-25 |
| 2 |
(2016)粤0606民初2047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606民初20479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李诗荟 王青 李建国 收起
...
展开
|
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诗荟、王青、李建国:本院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诗荟、王青、李建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依照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30252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李建国、王青对被告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40.7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东潮鞋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爱缔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青、李建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Ο一七年八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6-03-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