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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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欧姆龙自动化系统(杭州)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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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6民初53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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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3-01 |
2 |
罗国辉、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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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176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罗国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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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24 |
3 |
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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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43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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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07 |
4 |
深圳市创银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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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88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创银鑫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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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10-29 |
5 |
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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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317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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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12-08 |
6 |
深圳市深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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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保304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深圳市深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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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12-08 |
7 |
深圳市世恒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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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保9294号 | - |
当事人-深圳市世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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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19-12-13 |
8 |
深圳市龙祥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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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953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祥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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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19-11-08 |
9 |
深圳市龙祥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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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143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龙祥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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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5-20 | 2019-05-29 |
10 |
周林华与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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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民初2520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周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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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1-08 | 2019-05-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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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06民初53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欧姆龙自动化系统(杭州)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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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G65 | 2020-09-25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深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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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75 | 2020-07-16 |
3 | (2019)粤0306民初381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世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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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108 | 2020-04-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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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11执恢233号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30 | 详情 |
2 | (2021)粤0306执15042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8 | 详情 |
3 | (2021)粤0306执6927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7 | 详情 |
4 | (2020)粤0306执25522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7 | 详情 |
5 | (2020)粤0306执21764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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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69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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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69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守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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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6927号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守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746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69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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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
2 |
(2021)粤0306民初727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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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72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金鑫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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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鑫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72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921.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19560.74元(以33921.5元为本金,按照日千分之一的利率自2018年10月26日计至2019年4月27日,违约金为6241.56元;以28921.5元为本金,按照日千分之一的利率自2019年4月29日计至2019年10月21日,违约金为5090.18元;以23921.5元为本金,按照日千分之一的利率自2019年10月23日计至还清所有款项时止,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违约金为8229元);以上共计:43482.24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沙井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公告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寮丰路5号沙井人民法庭邮政编码:518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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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3 |
(2020)粤0306民初4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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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43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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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民初4310号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6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815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18150.5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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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4 |
(2020)粤0306民初43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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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43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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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民初4310号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6民初4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斯特诺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815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18150.5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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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5 |
(2020)粤0306执255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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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552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华 被告-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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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25522号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光劳人仲(新湖)调[2020]1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255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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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6 |
(2019)粤0306执95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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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95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龙祥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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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9537号深圳市极维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祥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437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95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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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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