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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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旗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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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旗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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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骆标、骆思文、骆婵等与林健汉、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宜福到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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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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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吕绍钵与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谭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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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吕绍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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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邵盛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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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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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邵盛刚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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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邵盛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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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旗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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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旗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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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旗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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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旗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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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宜福到房地产有限公司、陈燕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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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信宜福到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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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何乐云与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国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6民终16283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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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何乐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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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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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立如、中山欧亚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梦里水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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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1民初285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黄鉴全 当事人- 中山火炬开发区盛辉五金建材行 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周华东 中山梦里水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林立如 中山欧亚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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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鉴全诉周华东、林立如、中山欧亚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梦里水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宋永明、中山火炬开发区盛辉五金建材行、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翟伟国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美忠,李丽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洪永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五被告连带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500000元整,并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实欠款项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为600000元;2、判决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上述1-2项暂合计211.5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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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
2 |
(2020)粤2071民初689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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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68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秀芬 被告- 中山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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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芬诉中山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龚竹梅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冯苗倩,郑文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邵超群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中山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5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21日起开始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2019年1月21日至起诉日,利息暂共计:14780元;本金、利息合计:339780元;2、要求被告信宜市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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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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