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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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琼与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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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何丽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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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辉红与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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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周辉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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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辉红、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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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周辉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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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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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92民初22635号原告何丽琼与被告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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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263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何丽琼 被告- 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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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2635号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丽琼与被告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2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丽琼退还货款7798元;二、原告何丽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退还案涉商品即“MichaelKors迈科·科尔斯MKMercer大号2017托特包30F6AM9T3V新款”两个。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系方式:020-366907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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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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