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余)应急罚〔2020〕218号 |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2020年9月16日,根据三七市镇安监所年度执法计划及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安排,三七市镇安监所在宁波大缙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安管员葛象荣陪同下对有限空间及相关安全生产台帐资料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七市)应急责改【2020】063号。2020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按期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宁波大缙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七市)应急责改【2020】063号指出的6项问题,仍有1项(现场未张贴安全警示告知牌,蓄水池未设置防护栏杆)未按期整改完成,复查结论为不合格,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2020年9月16日,根据三七市镇安监所年度执法计划及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安排,三七市镇安监所在宁波大缙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安管员葛象荣陪同下对有限空间及相关安全生产台帐资料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七市)应急责改【2020】063号。2020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按期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宁波大缙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七市)应急责改【2020】063号指出的6项问题,仍有1项(现场未张贴安全警示告知牌,蓄水池未设置防护栏杆)未按期整改完成,复查结论为不合格,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2020年9月16日,三七市镇安监所执法人员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七市)应急责改【2020】063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2020年10月21日,三七市镇安监所执法人员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三七市)应急复查【2020】070号,复查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证明本案来源及你(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事实情况; 2、罗凯航、葛象荣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事实情况及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合法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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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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