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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安科技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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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8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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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4-02
    2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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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225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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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26 2021-02-03
    3

    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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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524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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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0-10-16
    4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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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232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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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7-14 2020-12-28
    5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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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232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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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12-28
    6

    深圳市文川新诚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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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46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文川新诚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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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7-02 2020-08-06
    7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文川新诚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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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3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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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31 2020-11-19
    8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文川新诚生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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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3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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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31 2020-08-06
    9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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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2524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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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2-04 2020-08-20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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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110 2020-08-30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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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27 2020-03-20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91执376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1-24 详情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执异311号裁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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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异31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 当事人- 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为()粤执号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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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异311号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为(2021)粤0307执1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21)粤0307执异3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追加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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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2

    (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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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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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刘松青与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松青退还47100元及相应利息(以471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松青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79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9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陈文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79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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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3

    (2020)粤0307执222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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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22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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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22248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52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222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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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4

    (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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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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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刘松青与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退还房屋押金47100.00元整及银行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王婷婷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31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肖锦电话:892333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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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5

    (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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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刘松青 被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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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刘松青与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725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退还房屋押金47100.00元整及银行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王婷婷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31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肖锦电话:892333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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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6

    (2021)粤0307执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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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1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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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0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32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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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2
    7

    (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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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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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陈伟臣与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伟臣退还押金11000元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7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迳付该受理费。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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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8

    (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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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伟臣 被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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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陈伟臣与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7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伟臣退还押金11000元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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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9

    (2020)粤0391民初92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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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288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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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9288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戴水山与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28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4日09时30分在广东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杜凤英电话:0755-867051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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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10

    (2020)粤0391民初92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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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9289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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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9289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陈修美与被告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28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4日09时30分在广东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海大道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杜凤英电话:0755-867051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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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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