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简信达

    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皇岗北路彩电工业区工业厂房402栋第6层65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韦朋飞、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执1937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韦朋飞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6-30
    2

    贾卫忠与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9852号 合同纠纷

    原告-贾卫忠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6-15
    3

    韦朋飞与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特似思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3035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韦朋飞
    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特似思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2-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3035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3035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韦朋飞 被告- 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特似思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356号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特似思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韦朋飞诉深圳市简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特似思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委托管理资金协议》合同无效;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退换保证金161000元;三、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返还利息2385.6元;四、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原告一年参与本案诉讼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共计3000元(暂计,以实际发生为准);五、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共计6000元(暂计,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172385.6元。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由本院审判员胡建军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0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