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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荔集团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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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梅春、陈江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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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菲菲
    陈梅春
    何伟峰
    陈江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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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4-27
    2

    肖慧冬、李小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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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384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肖慧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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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1-01-03
    3

    管志宽与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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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64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原告-管志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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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9-04 2020-12-14
    4

    陈梅春与陈江浩、张菲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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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49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梅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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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1-05-02
    5

    李小薇、蓝培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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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民申1135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李小薇
    蓝培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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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8-07 2021-01-04
    6

    肖慧冬、何雪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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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13808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肖慧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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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12-25
    7

    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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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执复5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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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7-24
    8

    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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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执复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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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7-24
    9

    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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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执复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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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7-24
    10

    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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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执复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远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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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7-2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民终183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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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27
    2 (2018)粤01民终183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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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法院 - 2018-01-31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05执13808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21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陈梅春、陈江浩、张菲菲、何伟峰因与原审被告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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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张菲菲 陈江浩 陈梅春 何伟峰 被上诉人-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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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1号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陈梅春、陈江浩、张菲菲、何伟峰因与原审被告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5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269.25元,由陈梅春负担6303.25元,何伟峰负担1483元,陈江浩与张菲菲共同负担148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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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2

    陈梅春、陈江浩、张菲菲、何伟峰与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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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张菲菲 何伟峰 陈江浩 陈梅春 被上诉人- 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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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1号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陈梅春、陈江浩、张菲菲、何伟峰与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梅春、陈江浩、张菲菲、何伟峰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4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2月23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7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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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3

    (2020)粤0105民初494号陈梅春与陈江浩、张菲菲、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何伟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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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49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梅春 被告- 陈江浩 张菲菲 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何伟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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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494号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梅春诉被告陈江浩、张菲菲、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何伟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494号],因被告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494号民事上诉状三份,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份上诉人陈梅春:一、维持原判第一项,撤销第二项,改判何伟峰、陈江浩、张菲菲对陈梅春的购房损失33355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改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各被上诉人承担。第二份上诉人陈江浩、张菲菲:一、请求法院撤销原判第二项。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第三份上诉人何伟峰:一、撤销原判第二项。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5690102020-09-1715:10:59:386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494号陈梅春与陈江浩、张菲菲、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何伟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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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4

    (2020)粤0106民初1364号管志宽与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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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364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原告- 管志宽 被告-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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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364号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管志宽诉被告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6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3533102020-05-2016:38:03:330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1364号管志宽与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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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0
    5

    (2020)粤0105民初494号陈梅春与陈江浩、张菲菲、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何伟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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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49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梅春起 被告- 陈江浩 张菲菲 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何伟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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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494号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梅春起诉被告陈江浩、张菲菲、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何伟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494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上述所有被告承担原告退还已支付购房款618050元,已返还284500元,剩余333550元的连带责任。2、判令上述所有被告承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连带责任。3、上述两项费用合计53355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送达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7月2日下午14时10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法院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532095692020-03-1812:37:10:0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2020)粤0105民初494号陈梅春与陈江浩、张菲菲、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何伟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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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7
    6

    上诉人肖慧冬、李小薇、蓝培生、许可与被上诉人何雪梅、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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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230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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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2304号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肖慧冬、李小薇、蓝培生、许可与被上诉人何雪梅、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2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76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76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对何雪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广州市海珠区海珠涌西北侧海联路以北金麟台C3幢2506房应返还给肖慧冬的8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小薇、蓝培生、许可对何雪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广州市海珠区海珠涌西北侧海联路以北金麟台C3幢2506房应返还给肖慧冬的80万元中的3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76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李小薇、蓝培生、许可支付上述款项从2017年3月2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其中,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以80万元为基数,李小薇、蓝培生、许可以30万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四、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760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五、驳回肖慧冬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7690元,由肖慧冬负担28267.5元,由李小薇、蓝培生、许可负担3533.5元,由广州国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89元;一审案件评估费12910元由肖慧冬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622元,肖慧冬承担19535元,李小薇、蓝培生、许可承担908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9-11-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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