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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林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湖南路三段1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宇、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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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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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宋永莉与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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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宋永莉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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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谢向东与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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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谢向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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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陈建军与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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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陈建军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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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陈宇与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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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陈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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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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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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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陈宇诉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邱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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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陈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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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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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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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锦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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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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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谢向东与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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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谢向东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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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月0106民初4525号 -

    原告- 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川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川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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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20-02-22
    2 (2019)川0106民初45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川锦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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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19-10-23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谢向东 被告-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张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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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32 2018-07-29
    4 (2016)川01民终1175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 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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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82G83中缝 2017-01-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陈建军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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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769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 陈建军 被上诉人-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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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川01民终7693号上诉人陈建军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上诉人陈建军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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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0
    2

    (2019)川0106民初4525号传票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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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6民初45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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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4525号原告德阳缘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1065950.49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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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3

    (2019)川01民终9572号上诉人谢向东诉被上诉人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文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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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957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 谢向东 被上诉人-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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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9572号上诉人谢向东诉被上诉人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张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7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东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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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1
    4

    (2019)川0112民初743号原告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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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2民初74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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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川0112民初743号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53574.7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本息止,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为99950元;2、判决被告承担违约金30000元;3、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不知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的下午2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法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陈明电话:028-84876393二О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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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6
    5

    (2019)川01民终7693号案件上诉人陈建军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庭前文书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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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769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 案件陈建军 被上诉人-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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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7693号案件上诉人陈建军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陈建军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04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陈建军交付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65号“京都大厦”商品房1幢1单元1507号房屋,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改判陈建军有权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70%房款;2、由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13: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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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1
    6

    原告陈建军诉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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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4民初180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陈建军 被告-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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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4民初1802号原告陈建军诉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建军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04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大科甲巷65号“京都大厦”商品房1幢1单元150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改判上诉人有权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二被上诉人支付剩余70%房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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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3
    7

    (2017)川0104民初1773号原告谢向东诉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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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4民初177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谢向东 被告-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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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4民初1773号原告谢向东诉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谢向东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4民初1773号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的一审、二审所有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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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3
    8

    原告陈建军诉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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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4民初180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陈建军 被告-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限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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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4民初1802号原告陈建军与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限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驳回原告陈建军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277元,保全费1158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陈建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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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9
    9

    (2017)川0104民初1773号原告谢向东诉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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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4民初177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谢向东 被告-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 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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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4民初1773号原告谢向东诉被告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四川格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向东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2元,由原告谢向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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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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