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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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浩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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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浩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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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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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3民初9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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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3民初94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 被告- 杭州浩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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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浩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诉被告杭州浩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3民初94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082.47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之后以未付工程款人民币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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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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