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嘉秀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30号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银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观音桥村土地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4月2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被处罚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901.33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治理已破坏耕种条件的946.83平方米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2、责令被处罚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310.99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8310.99平方米厂房和场地;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590.34平方米上建造的2590.34平方米的厂房和场地;4、对非法占用的946.83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19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柒佰玖拾壹元叁角陆分(¥181791.36元);对非法占用的3943.1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捌仟伍佰柒拾玖元贰角五分(¥98579.25元);对非法占用的93平方米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元);对非法占用的2787.33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柒拾叁元叁角(¥27873.3元);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313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31310);五项共计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肆佰壹拾叁元玖角壹分(¥341413.9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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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详情 |
| 2 | (秀洲)应急罚[2019]31号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市区应急管理局 |
浙江银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的规定,决定对浙江银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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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详情 |
| 3 | 嘉秀洲公(塍)行罚决字[2019]51610号 |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新塍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09年至今,浙江银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并联网使用网站(http:www.cnjxyinhai.com/)未按规定向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银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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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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