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陈剑、陈利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陈剑
...
展开
|
- | - | - |
| 2 |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3 |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4 |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5 |
曹汉德、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曹汉德 收起
...
展开
|
- | - | - |
| 6 |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7 |
反诉被告与反诉原告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 8 |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广东车乐园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9 |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曹汉德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10 |
曹汉德、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曹汉德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粤0606民初2037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606民初203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6民初203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48728.3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38.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5-29 |
| 2 |
(2018)粤0606民初2037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606民初203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钿勇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94872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以欠款总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9年4月3日10时0分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2-2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