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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钥通用

    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火寺路赵全营段5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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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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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李恒涛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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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李恒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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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冀06民终5364号刘圃卓等诉吴占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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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6民终53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赵亚辉 被上诉人- 刘圃卓 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帅文华 吴占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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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模板----------------------------------------------------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06民终5364号帅文华、吴占富: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亚辉与上诉人刘圃卓、被上诉人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帅文华、吴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6民终536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联系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赵鹏壮联系电话:0312-31002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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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7
    2

    (2017)冀0682民初4945号赵亚辉与刘圃卓、帅文华、吴占富、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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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冀0682民初49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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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帅文华、吴占富: 本院受理原告赵亚辉与被告刘圃卓、帅文华、吴占富、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2民初4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刘圃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赵亚辉款13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同期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1月8日按本金300000元计算利息;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8日按本金250000元计算利息;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按本金150000元计算利息;2017年2月24日以后按本金130000元计算利息直至偿还完债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8元,由原告赵亚辉承担2339元,由刘圃卓承担2339元,保全费1770元,由刘圃卓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任建民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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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6
    3

    (2017)冀0682民初4945号赵亚辉与刘圃卓、帅文华、吴占富、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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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冀0682民初49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赵亚辉 被告- 刘圃卓 帅文华 吴占富 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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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帅文华、吴占富:本院受理原告赵亚辉与被告刘圃卓、帅文华、吴占富、北京天钥通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2民初4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刘圃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赵亚辉款13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同期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1月8日按本金300000元计算利息;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8日按本金250000元计算利息;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按本金150000元计算利息;2017年2月24日以后按本金130000元计算利息直至偿还完债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8元,由原告赵亚辉承担2339元,由刘圃卓承担2339元,保全费1770元,由刘圃卓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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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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