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上诉人赵守帅为与被上诉人永昌县农牧局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 收起
...
展开
|
(2013)甘民二终字第128号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上诉人-赵守帅 收起
...
展开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4-12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唐杰等邱浙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82执恢7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收起
...
展开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8 |
3 |
王显兵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8执12043号 | - |
申请执行人-王显兵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2 |
4 |
张国柱与刘玉宾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11民初1471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国柱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2 |
5 |
郎国芳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8执12612号 | - |
申请执行人-吴世经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02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与崔双月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15民特1199号 | -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3 |
7 |
许某与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11民初3844号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原告-许某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2 |
8 |
曲炳胜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8执6966号 | - |
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1 |
9 |
张敏与何建梅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821执1028号 | 婚姻家庭纠纷 |
申请人-张敏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1 |
10 |
窦龙辉与吴海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黑1224执44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窦龙辉 收起
...
展开
|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27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4民初12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鑫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一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27号之一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杭州一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鑫通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4民初12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0-01-02 |
2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27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4民初12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鑫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一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27号杭州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杭州一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鑫通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9-07-2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