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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林建筑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马凼45-1、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渝0110民初2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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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2018-02-06
    2 (2017)渝0110民初2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梅建材经营部 被告-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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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G53 2018-02-06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渝0156执1358号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28 详情
    2 (2021)琼9003执2073号 儋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3 (2021)渝0107执5031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25 详情
    4 (2021)琼9003执199号 儋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8 详情
    5 (2021)琼9003执223号 儋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8 详情
    6 (2021)琼9003执11号 儋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4 详情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张庆明诉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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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9003民初51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庆明 被告-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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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9003民初5166号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明与被告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9003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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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2

    张庆明诉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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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9003民初51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庆明 被告-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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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9003民初5166号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明与被告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一)、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0二0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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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3
    3

    (2019)渝0108民初219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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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08民初21992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 曾长德 被告- 周俊 胥小琴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东升造纸厂 张治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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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渝0108民初21992号周俊、胥小琴、第三人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大足区东升造纸厂:本院受理原告曾长德诉你们及张治中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43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10月21日上传日期:2019年10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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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1
    4

    (2018)渝0107民初141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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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7民初14180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 李康润 被告- 程宁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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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7民初14180号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康润诉被告程宁、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7民初14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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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6
    5

    (2019)渝05民终6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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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5民终60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 涂长富 被上诉人-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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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渝05民终601号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涂长富诉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5民终60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涂长富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28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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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6

    (2018)渝0109民初76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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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7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王远亮 肖勇 邓棚月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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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9民初7619号王远亮、肖勇:本院受理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与王远亮、肖勇、邓棚月、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民初76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02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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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2
    7

    (2018)渝0109民初76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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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7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王远亮 肖勇 邓棚月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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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9民初7619号王远亮、肖勇、邓棚月、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市北碚区缙云物资有限公司与王远亮、肖勇、邓棚月、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25044.7元;二、被告赔偿原告自交付钢材之日即2016年4月7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损失30010元;三、被告自2017年4月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货款125044.7元为本金,月利率2%赔偿原告损失,合计金额155054.7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3日9:00在本院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1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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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1
    8

    (2018)渝0107民初141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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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7民初1418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李康润 被告- 程宁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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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7民初14180号程宁、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康润诉被告程宁、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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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
    9

    (2018)渝0107民初141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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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7民初14173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 李康润 被告- 程宁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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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7民初14173号程宁、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康润诉被告程宁、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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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
    10

    (2017)渝0107民初216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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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7民初2162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涂长富 被告- 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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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7民初21626号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涂长富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涂长富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5月7日上传日期:2018年5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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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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