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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海润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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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0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如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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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04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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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1 2020-12-31
    2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麦丽筠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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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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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11-20
    3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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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破申40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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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0-08-26
    4

    朱海平与熊新、雷光伟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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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218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朱海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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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7-10 2020-12-22
    5

    周洪、周莉等与熊新等合伙协议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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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217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周洪
    周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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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7-10 2020-12-17
    6

    深圳市如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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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异172号 其他案由

    异议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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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7-01 2020-08-14
    7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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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特36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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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1-01-05
    8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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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终134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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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18 2021-01-05
    9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程少博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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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14执202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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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1 2020-06-05
    10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如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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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374-376号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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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07 2020-11-1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03民初63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杨子善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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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9-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执恢494号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杨子善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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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执恢4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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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恢494号杨子善: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恢49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609202021-09-2315:34:20:626联系人:官芸芸、房昕宇(2021)粤0105执恢494号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杨子善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杨子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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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2

    (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原告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麦丽筠、第三人杨子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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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子善 麦丽筠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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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丽筠、杨子善: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麦丽筠、第三人杨子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麦丽筠对杨子善欠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200000元及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麦丽筠对杨子善欠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6614元、诉讼费33015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1382.84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86382.84元,由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01.57元,由麦丽筠负担383181.27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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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3

    (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原告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麦丽筠、第三人杨子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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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子善 麦丽筠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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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丽筠、杨子善: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麦丽筠、第三人杨子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案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变更由审判员肖刚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邱文华与人民陪审员招顺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3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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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4

    (2019)粤0105民初11521号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子善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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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11521号 -

    原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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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11521号杨子善: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杨子善、第三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被告杨子善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11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47423元,退还给原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29965872019-12-2614:17:48:292联系人:李敏、张华山(2019)粤0105民初11521号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子善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杨子善: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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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5

    (2018)粤0103民初6323号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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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63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杨子善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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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6323号杨子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已作出(2018)粤0103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由于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三项内容,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第二项判项内容中杨子善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案受理费。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上诉状。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联系人:白晶、黄燕联系电话:83005898、5996524524752019-01-1016:07:46:0(2018)粤0103民初6323号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公告,杨子善,被上诉人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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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0
    6

    (2018)粤0103民初6323号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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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63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杨子善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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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6323号杨子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6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被告杨子善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股权转让确认函》中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子善的权利义务关系;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杨子善一次性向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返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其中11000000元自2018年4月23日起计,15000000元自2018年4月24日起计,4000000元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3000000元自2018年4月27日起计,以上利息均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3.驳回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4.本案受理费208115元,由被告杨子善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联系人:白晶、黄燕联系电话:83005898、83005996524035502018-12-1315:58:48:0(2018)粤0103民初6323号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告,杨子善,判决,被告,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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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3
    7

    (2018)粤0103民初6323号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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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6323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杨子善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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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6323号杨子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8年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第二十三法庭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1.两被告立即连带返还原告款项本金人民币3300万及利息;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联系方式:民二庭黄燕8300599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3104242018-09-2014:22:45:855(2018)粤0103民初6323号原告广州世富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子善、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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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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