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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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鲁良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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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6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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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7-14 | 2021-07-31 |
2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安建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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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6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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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7-14 | 2021-07-31 |
3 |
刘涛、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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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63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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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7-12 | 2021-07-31 |
4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源蚕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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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5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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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05 |
5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何凤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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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5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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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02 |
6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乾邑钢结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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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5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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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02 |
7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裕邑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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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5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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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02 |
8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源蚕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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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5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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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02 |
9 |
王祖敏,罗巍,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佳家郎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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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4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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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29 |
10 |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万明、王秀兰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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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29执42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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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6-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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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29民初3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龚友群 黄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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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G89 | 2020-07-05 |
2 | (2020)川0129民初3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川省百瑞食品有限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何远明 胡雅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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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G23 | 2020-06-21 |
3 | (2019)川0129民初22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乾邑钢结构有限公司 沈小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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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G40 | 2020-04-14 |
4 | (2019)川0129民初31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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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G18 | 2020-03-17 |
5 | (2019)川0129民初69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余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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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G32 | 2019-11-21 |
6 | (2019)川0129民初316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琼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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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G82G83中缝 | 2019-10-20 |
7 | (2017)川0129民初20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波多贸易有限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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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 | 2017-12-29 |
8 | (2017)川0129民初20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波多贸易有限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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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 | 2017-12-29 |
9 | (2017)川0129民初20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波多贸易有限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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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 | 2017-12-29 |
10 | (2017)川0129民初20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波多贸易有限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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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 | 2017-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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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民初126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旭林、舒小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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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民初1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何旭林 舒小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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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29民初126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旭林、舒小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旭林、舒小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截止2018年10月25日止的利息1,710.12元、罚息5,663.58元、复利1,378.58元,并支付从2018年10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6625‰计算罚息;逾期支付上述利息、罚息的,按照月利率20.6625‰计收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00元,由被告何旭林、舒小琼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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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2 |
(2019)川1402民初1804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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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18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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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2民初1804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自垫款之日起至垫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以原告结算系统载明的金额为准;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5日所欠利息总额为人民币61344.00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九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因十九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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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3 |
(2019)川1402民初1767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邦乐商贸有限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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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17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邦乐商贸有限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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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2民初1767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邦乐商贸有限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自垫款之日起至垫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以原告结算系统载明的金额为准;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5日所欠利息总额为人民币678564.00元);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实现本案债权及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因十九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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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4 |
(2019)川0129民初691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余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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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民初6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余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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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29民初691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余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余雪归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9998.92元,利息、罚息、复利8924.57元(前述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截止至2019年3月15日)及至还清所有贷款本息之日止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的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3月15日,借款本息共计18923.49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原告实现本案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所有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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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5 |
(2019)川1402民初1766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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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17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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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2民初1766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璟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利息、罚息、复息243437.61元(暂计至2018年10月15日,之后至结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九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实现本案债权及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因十九被告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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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6 |
(2019)川0129民初285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廖瑞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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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民初2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廖瑞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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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29民初285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廖瑞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廖瑞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5000元,利息、罚息、复利1621.84元,共计6621.84元。并以贷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付2019年01月1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廖瑞贤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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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7 |
(2019)川0129民初295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罗亮、魏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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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民初2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罗亮 魏红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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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29民初295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罗亮、魏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亮、魏红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9999.46元,利息、罚息、复利4123.41元,共计14122.87元。并以贷款本金9999.4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付2019年01月1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77元,由被告罗亮、魏红英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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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8 |
(2019)川1402民初1766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华丰恒兴商贸有限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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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17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成都华丰恒兴商贸有限公司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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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2民初1766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成都华丰恒兴商贸有限公司、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利息、罚息、复息366153.93元(暂计至2018年10月15日,之后至结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九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实现本案债权及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因十九被告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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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9 |
(2019)川1402民初1769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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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402民初17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玉 刘建全 洪雅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锐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启森商贸有限公司 会泽县鑫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永善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源天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汉源银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洪雅县金彩矿业有限公司 洪雅宝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昊鑫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洪雅大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禾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花溪红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洪雅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瀚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彭金文 赖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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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1402民初1769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王玉、刘建全立即向原告归还《个人借款合同》项下欠付的全部贷款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以原告结算系统载明的金额为准,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5日所欠利息总额为266947.16元);判令其他21名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实现本案债权及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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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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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民初1098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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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29民初109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刘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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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川0129民初1098号原告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1、判令被告刘涛归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8136.38元(前述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截止至2019年1月10日)及至还清所有贷款本息之日止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的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1月10日,借款本息共计18136.38元。2、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原告实现本案债权及担保权利的所有相关费用。因刘涛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安仁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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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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