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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标

    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213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421执492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19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502民初53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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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2民初53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程诚 被告- 赵秋颖 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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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502民初5373号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诚与被告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程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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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2

    (2020)浙0502民初53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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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2民初53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程诚 被告- 赵秋颖 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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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502民初5373号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5373号原告程诚与被告赵秋颖、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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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7
    3

    (2020)浙0503民初28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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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3民初28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陶春亮 被告- 陆伟明 赵秋颖 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良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州广安钢结构有限公司 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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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3民初2845号陆伟明、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良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春亮与被告陆伟明、赵秋颖、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良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州广安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陆伟明、赵秋颖、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000元人民币。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陆伟明、赵秋颖、上海企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34896.67元。(其中3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9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70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算至2020年3月23日)。以上1-2项共暂计2034896.67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上海良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州广安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1-2项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告知书、湖州广安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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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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