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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利来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怡丰路16号远洋新干线(二期)君域花园6栋185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曾德钦、陈发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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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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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曾德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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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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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与洪永恒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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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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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与曾德钦、陈发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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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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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曾德钦与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陈发成,黄小裕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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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曾德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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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与陈义坤,叶俊威,叶淦良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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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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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与曾德钦,陈发成,黄小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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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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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与黎庆来合同普通执行(财产申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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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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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民终61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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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11
    2 (2017)粤03民终61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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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5
    3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55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陈义坤 陈义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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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G19 2016-11-1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6执恢87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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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8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陈发成 曾德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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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874号曾德钦、陈发成: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执88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8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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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2

    (2017)粤03民终610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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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终61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叶俊威 被上诉人- 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 陈义坤 叶淦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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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粤03民终6105号陈义坤、叶淦良:本院受理上诉人叶俊威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宝利来典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义坤、叶淦良、原审第三人简柏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作为原审被告,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3民终61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8元,由上诉人叶俊威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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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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