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民初47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初47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天培 陈天祥 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初47号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陈天培、陈天祥:本院受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陈天培、陈天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案件信息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撤销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陈天成、陈天培将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行为及撤销陈天成将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持股对应注册资金为13500万元)转让给陈天祥的行为。2、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二、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陈儒峰、李炜、刘金玲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儒峰担任审判长,张媛媛担任法官助理,骆静霖担任书记员。三、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四、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应承担诉讼义务。若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存在廉政作风、违规违纪的行为,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监督部门反映。五、本案于2021年7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6 |
2 |
(2021)粤06民初47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初47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天培 陈天祥 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初47号陈天祥:本院受理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陈天培、陈天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民初47号民事裁定。本案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天祥持有的广东东逸湾集团有限公司45%的股权份额。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