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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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旭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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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3执恢3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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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1 |
2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先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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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执1349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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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01 |
3 |
肖荭、方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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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民终46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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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8-02 |
4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县愚公硅石采矿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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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执114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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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7-30 |
5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贤达装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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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3执41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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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7-14 | 2021-07-26 |
6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馨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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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3执40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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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7-26 |
7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千信汇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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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执6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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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7-30 |
8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春雨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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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执59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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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7-30 |
9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泰裕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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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执5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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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7-30 |
10 |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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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执5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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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07-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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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黔0302民初45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登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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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G19 | 2020-09-30 |
2 | (2020)黔0302民初1888号 | - |
原告-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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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G07 | 2020-08-09 |
3 | (2017)黔03民初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付华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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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0 | 2018-12-13 |
4 | (2017)黔0321民初3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罗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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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7-03-14 |
5 | (2017)黔0321民初3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贵州安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穆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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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G17 | 2017-03-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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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黔民终77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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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何艳芳 被上诉人- 邓用刚 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杨进生 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邓星林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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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771号何艳芳:本院已受理你方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邓用刚、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进生、邓星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3民初57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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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2 |
(2020)黔民终787号庭前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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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邓霞 杨进生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诚 遵义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遵义市恒通湘山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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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787号遵义市恒通湘山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你方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进生、邓霞、杨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民终787号《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陈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伍静、何陆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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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3 |
(2020)黔民终77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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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民终7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何艳芳 被上诉人- 邓用刚 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杨进生 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邓星林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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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771号何艳芳:本院已受理你方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升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邓用刚、遵义恒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进生、邓星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和解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贾鸿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雷苑、张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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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
4 |
(2019)黔民终5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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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民终5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付华君 被上诉人- 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赤水市华龙纸业有限公司 先培 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省华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华龙纸业有限公司 遵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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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黔民终526号付华君:本院已受理你方与贵州省赤水市华龙纸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华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遵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先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民终526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华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附:本公告已于同日在本院公告栏内张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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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
5 |
(2019)黔民终5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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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民终5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付华君 先培 被上诉人- 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赤水市华龙纸业有限公司 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省华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华龙纸业有限公司 遵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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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黔民终526号先培、付华君:本院已受理你方与贵州省赤水市华龙纸业有限公司、贵州省华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遵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遵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和解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贾鸿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锐、张玮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开庭时间及地点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B219第三小法庭,2019年7月10日上午9点30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附:本公告已于同日在本院公告栏内张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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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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