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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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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迎宾路148号2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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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4民初2055号的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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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205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蒲俊萱 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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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2055号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14民初205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签订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合同》(编号:2018年(晶意)租赁字第0056号);二、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粤A*****车辆;三、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粤A*****车辆截至2020年12月15日的租金22100元;四、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粤A*****车辆的租金15467元;五、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六、被告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四、五判项中所确定的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驳回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元,由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539704552021-06-2217:32:00:479(2021)粤0114民初2055号的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蒲俊萱、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汽车,新能源,判决,租赁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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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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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2055号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蒲俊萱、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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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205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蒲俊萱 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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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2055号蒲俊萱、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蒲俊萱、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刘法官电话:020-66831529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8060662021-02-2417:15:23:804(2021)粤0114民初2055号原告广州晶意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蒲俊萱、东莞市宇驰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佳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开庭,依法,举证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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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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