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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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27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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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2729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 李焱 被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纯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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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6民初2729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纯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告李焱与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纯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206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合伙企业成立以来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会计报表(收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月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供原告李焱在正常经营时间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查阅和复制。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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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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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27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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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2729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 李焱 被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纯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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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6民初2729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纯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焱与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纯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10日内提供自成立以来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会计报表(收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月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供原告查阅、复制。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9日8时40分在本院梅山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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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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