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安公(灵)行罚决字[2019]53461号 | 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灵峰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初以来,违法单位安吉安福物流有限公司招用了河南籍流动人口彭某某在该单位务工,但未按时将彭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9年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综上所述,安吉安福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吉安福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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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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