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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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麦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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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61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都麦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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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9-13 |
2 |
陈某1、四川合信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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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580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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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27 |
3 |
陈某1、四川合信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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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580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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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27 |
4 |
刘某1、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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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844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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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8-10 |
5 |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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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5执恢2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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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7-22 |
6 |
杨秀华、周燕等人与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百一十八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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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574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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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8-30 |
7 |
杨秀华、周燕等人与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百一十八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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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552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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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8-30 |
8 |
杨秀华、周燕等人与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百一十八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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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564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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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8-30 |
9 |
杨秀华、周燕等人与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百一十八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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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568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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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8-30 |
10 |
喻兰等人与四川合信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成都嘉善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二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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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578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喻兰等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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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8-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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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5破6号 | - |
被申请人- 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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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9-12-08 |
2 | (2016)川0105民初17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康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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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80 | 2018-04-12 |
3 | (2017)川0105民初72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志明 荆晓龙 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案件 手机 承办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民二庭 刘卿收 处理级别 普通 法官电话 刊登版面 G 刊登日期 公告内容 荆晓龙 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张志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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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25 |
4 | (2017)川0105民初72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张志明 被告- 荆晓龙 四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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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38 | 2018-02-25 |
5 | (2016)川0105民初17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康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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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11 | 2018-01-11 |
6 | (2016)川0105民初17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康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 手机 承办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民一庭 何玲收 处理级别 普通 法官电话 刊登版面 G 刊登日期 公告内容 川中毅国威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康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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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11 |
7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 雷志中 雷刚 邓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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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7-10-19 |
8 | (2017)川0106民初335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 雷志中 雷刚 雷峥 王志平 赵祖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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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7-10-19 |
9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 雷志中 雷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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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7-10-01 |
10 | (2017)川0106民初335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 雷志中 雷峥 雷刚 王志平 赵祖强 邓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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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7-05-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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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5民初14902号原告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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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90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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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902号原告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判决如下: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配合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7栋12层1号(权2501223)(唯一房屋号6887586)、2号(权2501223)(唯一房屋号6887585)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将上述房屋权属过户登记至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第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协助。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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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2 |
(2018)川0105民初14759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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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7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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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759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付的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11月13日房屋租金157506.7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日违约金为5.31元标准,从2018年3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以日违约金5.31元为标准,从2018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以日违约金5.52元为标准,从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三、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广福路8号C区9栋第三层整层房屋给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如果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00元(该款已由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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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3 |
四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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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5破6号 | - |
当事人- 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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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2月11日裁定受理四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2019)川0105破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四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7月28日之前,向四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2号天府汇城7楼705室;邮编:610021;联系人:林红利;联系电话:028-85232063,181115404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金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8月12日下午14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涵。特此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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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
4 |
(2018)川0105民初13743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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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374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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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3743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签订的《〈永乐和食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及《永乐和食租赁协议》于2017年9月7日解除;二、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22720.9元及违约金(以欠付租金88713.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2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租金3400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29元,由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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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
5 |
(2018)川民申5833号上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雷杨实业有限公司、邓峰、雷志中、雷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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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民申583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再审申请人-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四川雷杨实业有限公司 邓峰 雷志中 雷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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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民申5833号上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雷杨实业有限公司、邓峰、雷志中、雷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民申583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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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
6 |
(2018)川0105民初14759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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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75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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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759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爱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18年11月13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11月13日房屋租金共计207506.728元,确认其中被告向原告已支付的50000.00元房屋保证金,用于抵扣被告欠伏房屋租金,故,被告仍需向原告支付欠付房屋租金157506.72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3日,为2483.74元);4、判令被告腾退房屋;5、本案所有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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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
7 |
2018川0105民初14902号原告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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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90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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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902号原告成都瑞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乾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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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8 |
(2018)川0105民初13743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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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374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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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3743号原告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名管家一起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永乐和食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及由原告和被告承继的《永乐和食租赁协议》于2017年9月7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9月7日房屋租金共计126469.51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租金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7日,为35725.43元);4、本案所有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2019年3月26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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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
9 |
(2018)川01民终1300号上诉人赵祖强与被上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雷志中、雷刚、雷峥、王志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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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130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赵祖强 被上诉人-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 雷志中 雷刚 雷峥 王志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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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1300号上诉人赵祖强与被上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雷志中、雷刚、雷峥、王志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130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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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
10 |
(2018)川01民终1299号上诉人邓峰与被上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雷志中、雷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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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129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邓峰 被上诉人- 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 雷志中 雷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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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1299号上诉人邓峰与被上诉人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雷扬实业有限公司、雷志中、雷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129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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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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