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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线广播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259号南座305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9
    • 法院公告 7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陆浣尧与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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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7201号 劳动争议

    原告-陆浣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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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1-02-05
    2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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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756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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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0-21
    3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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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679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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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2-09
    4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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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679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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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1-24
    5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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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679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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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0-11-13
    6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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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491民初1437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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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6-30 2020-10-09
    7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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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679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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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8-07
    8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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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7663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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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0-09-27
    9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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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7662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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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4-22 2020-09-27
    10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广东广播电视台数字媒体资料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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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4民初68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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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04-02 2020-05-21

    法院公告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被告- 张福柱(香港居民 身份证号码R******)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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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G31 2018-01-21
    2 (2016)粤19民初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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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G17 2018-01-11
    3 (2016)粤19民初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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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G17 2018-01-11
    4 - 劳动争议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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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2017-12-26
    5 (2016)粤19民终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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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29 2017-11-26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被告- 张福柱 第三人- 翁源县广播电视台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深圳力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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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G17 2017-09-10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被告-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东莞市国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翁源县广播电视台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深圳力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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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G15 2017-04-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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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10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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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1040号之一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8368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本院已立(2021)粤01执1040号案执行。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1040号限制消费令和(2021)粤01执104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内容为:被执行人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长青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049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2021)粤01执104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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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2

    申请执行人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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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10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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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1040号广东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10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836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72392.12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7124.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5276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单位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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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3

    (2019)粤0106民初37662-37664号原告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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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7662-37664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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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7662-37664号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37662-376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3159582020-04-2815:47:56:597联系人:刘冰、胡文远(2019)粤0106民初37662-37664号原告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佛山市林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刘冰、胡文远电话:83008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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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4

    (2018)粤0103民初2321号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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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232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谢五妹 叶婧茵 林婉莹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 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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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2321号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18)粤0103民初2321号],因你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367.82元给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二、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给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三、确认叶伟超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在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四、确认叶伟超与被告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在2007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五、确认叶伟超与被告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六、驳回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日经办人:陈穗花、钟细妹(民一庭)联系电话:83006099、83006188524005202018-12-1116:13:00:206(2018)粤0103民初2321号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期间,广州市,被告,公告,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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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0
    5

    (2018)粤0103民初2321号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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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232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谢五妹 叶婧茵 林婉莹 被告- 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 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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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2321号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婧茵、谢五妹、林婉莹与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从2005年9月至2016年7月18日期间,没有为叶伟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共计59433.33元(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要求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双倍工资27500元(2500元×11个月),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要求广州市荔湾区荣盛有线电视服务部支付双倍工资27500元(2500元×11月),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19日要求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双倍工资4433.33元(7000元×19天/30天);2、在2005年9月至2007年1月(十七个月)、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十个月)、2011年1月至5月(五个月)期间,没有为叶伟超购买社保,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社保滞纳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2500元×4月);3、2017年3月-7月医疗期期间,广州市猎狐人才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要求每月补偿工资5000元(7000元-2000元),共五个月,合计25000元,并支付医疗期内非法解除经济补偿金14000元(7000元×2月);4、2005年9月至2017年7月没有享受过任何年休假,要求补偿工资的300%,合计30697.67元,(2500元/21.5×10年×5天×300%)=17441.86元,2500元/21.5×1年×10天×300%=3488.37元,7000元×21.5×1年×10天×300%=9767.44元);5、2017年10月15日前的超出正常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30000元;6、非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合计168000元(7000元×12年×2倍)。7、确认叶伟超与以上四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其中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与被告广州市卉盛温室设备有限公司,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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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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