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慈文广新罚字〔2017〕第28号 | 慈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慈文广新罚字〔2017〕第28号当 事 人: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2日10时50分,慈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天潭路88号的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在车间仓库处发现印有“粱小猴港式铁板炒饭”的印刷成品。经调查该印刷品为今年十月初印制,获得利润一百六十元,且该企业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2017年10月12日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本局依法现场调查、拍照取证、询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调取相关证明等方式方法、获取以下证据:1、2017年10月12日由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泽明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实慈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检查你单位,并查获你单位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2、2017年10月17日由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泽明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通知书》(慈文广新调通字〔2017〕第28号)一份,证明你单位接受我局调查的事实。3、2017年10月17日由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泽明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编号:2017028001-2017028008)(八页)各一份,证实现场检查情况客观真实以及你单位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现状。4、2017年10月17日,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泽明向调查人员提供了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的主体经营资格及强泽明的法人资格。5、2017年10月23日由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的工人黄岩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进一步证实了你单位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6、2017年10月23日由慈溪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提交的《关于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案件的调查申请》及慈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的《案件调查证明》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理由和依据:宁波市强郢包装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一案,其行为已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7年10月2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慈文广新罚告字(2017)第28号),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