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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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五指生足部反射区保健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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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0民初1447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市五指生足部反射区保健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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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10-08 |
2 |
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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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01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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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2 |
3 |
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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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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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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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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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终9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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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0-11-17 | 2020-11-27 |
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与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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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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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07-10 |
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与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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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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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3-17 | 2020-11-27 |
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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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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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市五指生足部反射区保健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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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市五指生足部反射区保健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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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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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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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与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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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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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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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张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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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0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 被告- 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薛锋 张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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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013号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张静:本院受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诉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张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薛锋,张静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判令:1、被告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58568.07元,支付利息942.50元、截至2019年11月27日的逾期利息62761.71元;2、被告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唱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258568.07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1.3倍计算);3、被告薛锋,张静对被告上海经邦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设3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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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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