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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鹤湫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宁海县黄坛镇西溪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范红燕、范鸿良与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黄志浩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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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52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范红燕
    范鸿良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黄志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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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0-08-03
    2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海县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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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行初45号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原告-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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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3 2020-05-29
    3

    黄志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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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执恢2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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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03-27 2018-08-19
    4

    宁波满昌控股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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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执异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宁波满昌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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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05-19 2017-06-27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黄泰机电有限公司、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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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东执民字第155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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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07-04 2016-09-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212民初117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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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17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姚雪艳 被告-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黄志瑜 宁波黄泰技工学校 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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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212民初11708号之一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黄志瑜、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雪艳诉被告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黄志瑜、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170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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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2

    (2020)浙0212民初117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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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17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炳芳 被告-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黄志瑜 宁波黄泰技工学校 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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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212民初11704号之一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黄志瑜、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炳芳诉被告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黄志瑜、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12民初1170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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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3

    原告孙世娣诉被告黄志瑜、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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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982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孙世娣 被告- 黄志瑜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黄泰技工学校 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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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9824号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世娣诉被告黄志瑜、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入股出资合计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01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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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4

    原告蔡凤英诉被告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黄泰技工学校、黄志瑜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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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7510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蔡凤英 被告-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黄泰技工学校 黄志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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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03民初7510号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黄泰技工学校: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凤英诉被告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黄泰技工学校、黄志瑜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60000元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从2019年5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以年利率12%计算)。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黄志瑜、被告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被告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对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0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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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5

    原告姚雪艳被告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黄志瑜、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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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17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姚雪艳 被告- 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 黄志瑜 宁波黄泰技工学校 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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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2民初11708号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黄志瑜、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雪艳诉被告宁波黄泰实业有限公司、黄志瑜、宁波黄泰技工学校、宁波美亚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寅亿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市野鹤湫旅游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短信、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商事诉讼须知、虚假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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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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