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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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渤海紫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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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执复23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肃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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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6 | 2021-09-30 |
2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海瑞、于合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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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23民初8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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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7-29 |
3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郑荣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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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23民初98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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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8-10 |
4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春廷、王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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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23民初2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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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21 |
5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光县吴集文甲机械配件加工厂、吴桥县联兴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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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23民初7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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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8-10 |
6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杨春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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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23民初2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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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4-21 |
7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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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923执恢42号 | - |
当事人-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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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3-01 |
8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马秀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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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23民初17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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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2-26 |
9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旭东、王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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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23民初1698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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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1-05 |
10 |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张铁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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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23执80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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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3-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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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冀0902民初47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新中联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李玉敏 刘国荣 刘国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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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G21 | 2018-09-06 |
2 | (2017)冀0923民初1061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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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 | - | 2017-12-04 |
3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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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 - | 2017-11-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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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923民初1191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韩金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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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23民初11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韩金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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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阁:本院受理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韩金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2020年11月10日16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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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2 |
(2020)冀0923民初1207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韩洪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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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923民初12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韩洪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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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韩洪业:本院受理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韩洪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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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3 |
(2019)冀0923民初717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孟令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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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7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孟令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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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乾:本院对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孟令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23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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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4 |
(2019)冀0923民初2432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马书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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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24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书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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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书新,马书栋:本院对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马书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23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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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
5 |
(2019)冀0923民初2421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姬敬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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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24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姬敬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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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敬祥,姬俊明:本院对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姬敬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2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姬敬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支付2009年5月20日起至2011年5月19日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4.5支付2011年5月20日至归还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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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
6 |
(2019)冀0923民初1940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胡连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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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19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连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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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连海:本院对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胡连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23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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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7 |
(2019)冀0923民初1933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国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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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19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国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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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奎:本院对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国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2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国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元及利息(以49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91125‰支付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4月11日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91125‰支付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10月26日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366875‰支付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1月19日的利息;以2999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366875‰支付2018年1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赵洪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赵洪奎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向被告王国松追偿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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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8 |
(2019)冀0923民初1928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敬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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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19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敬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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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敬,门嘉豪:本院对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敬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23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敬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按月利率9.135‰支付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7年4月17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3.7025‰支付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门嘉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李敬敬追偿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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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9 |
(2019)冀0923民初940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福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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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9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福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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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历,张铁军,李瑞芹,刘玉星:本院对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马福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923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玉星、马福历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6月16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张铁军、李瑞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元,由被告刘玉星、马福历、张铁军、李瑞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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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10 |
(2019)冀0923民初2423号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霍立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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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3民初24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霍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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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召,霍立华,霍灿旺,孟凡娥:本院受理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霍立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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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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