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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律实业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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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北方大厦19楼1906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郭大伟与宋慧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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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郭大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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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郭大伟、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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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郭大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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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郭大伟与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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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郭大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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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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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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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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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惠州市大亚湾卓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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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被告-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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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6)粤0304执2123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6-12-13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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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郭大伟 当事人-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宋慧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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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之一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大伟诉被告宋慧娟及第三人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郭大伟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519元(原告已预交),因撤诉结案,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35259.5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注: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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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2

    (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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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之一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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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之一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大伟诉被告宋慧娟及第三人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郭大伟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519元(原告已预交),因撤诉结案,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35259.5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注: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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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3

    (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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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郭大伟 当事人-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宋慧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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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2944号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大伟诉被告宋慧娟及第三人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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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8
    4

    (2019)粤0304民初13080号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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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13080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天诚洁神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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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13080号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深圳市天诚洁神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天诚洁神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4日10时30分,请您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联系人:刘晴联系方式:0755-219814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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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8
    5

    (2019)粤0304执249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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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24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大伟 被告- 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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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2498号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大伟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973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24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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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7
    6

    (2018)粤0304民初9735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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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9735号之一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郭大伟 被告-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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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9735号之一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大伟诉被告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9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就(2001)深宝法经初字第1513号民事判决中所确定的深圳市万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郭大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668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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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1
    7

    (2018)粤0304民初9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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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973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郭大伟 被告- 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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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9735号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大伟诉被告深圳市能律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7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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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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