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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临汽车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29栋4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凉山州炬力商贸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民终1568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8-30
    2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邹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执3707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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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28
    3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凉山州炬力商贸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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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5民初758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凉山州炬力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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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6-02
    4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罗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5执3708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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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5-18
    5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佰利德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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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民初1819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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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5-06
    6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凉山州炬力商贸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民初431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3-22
    7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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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民终11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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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16
    8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会理县安驰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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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5民初1063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会理县安驰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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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04-23 2020-09-14
    9

    原告谢合明与被告师智勇、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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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1723民初18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谢合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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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2019-12-25 2020-02-28
    10

    四川省林海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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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终816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省林海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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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1 2019-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07民初5612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吉日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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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民初561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吉日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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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5612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吉日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34元,由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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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6
    2

    (2019)川0107民初5612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吉日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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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民初561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吉日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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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吉日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5612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吉日乐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与2017年3月12日签订的《电动汽车租赁合同》,并将车辆恢复正常后立即归还车辆;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汽车租赁费127200元和违约金1908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履行分期租金总额的30%解约违约金19080元;4、判令被告即日处理车辆的违章和缴纳违章罚款;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19年8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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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3

    (2019)川0105民初171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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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17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罗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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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71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罗玉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二、罗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7490元、违约金10098元;三、驳回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9元,由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515元,罗玉承担131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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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9
    4

    (2019)川0105民初172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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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17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邹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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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72号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邹蓉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二、邹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0240元、违约金8694元;三、驳回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8元,由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364元,邹蓉承担83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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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9
    5

    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2019)川0105民初171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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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民初17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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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2019)川0105民初171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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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6

    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2019)川0105民初172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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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民初172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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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富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2019)川0105民初172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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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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